关于征求《景德镇市第三中学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和
《景德镇市第三中学工会会员奖励办法》意见的通知
全校教职员工:
经学校支委会研究决定,拟对我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草拟《景德镇市第三中学工会会员奖励办法》,现征求全校教职员工意见建议。如对《景德镇市第三中学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和《景德镇市第三中学工会会员奖励办法》有意见建议,请予10月21日之前反馈至学校工会。联系人:吴赟之,联系电话:13979827205.
附件一:《景德镇市第三中学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景德镇市第三中学工会会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校工会
2020年10月16日
景德镇市第三中学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促进学校管理、推进学校长远发展,依据景教人字【2010】2号及景府办【2011】4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拟制定我校2020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二、绩效目标
1、通过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工作状态,全面量化学校各项工作指标,提升工作质量。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保证多劳动者多收入,劳动质量高者多收入。
3、通过加大对多劳者和优劳者的酬劳力度,建立人人勤奋工作、个个建功立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4、建立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素质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爱生、积极向上的教职工队伍。
三、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不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学校一线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
3、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4、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可按年度变更系数,实行动态管理。
四、绩效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一)绩效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绩效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绩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景铭
副组长:胡勇敏 李清许 向明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传达国家、省、市有关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宣传绩效工作政策,广泛听取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本单位绩效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
3、协调和处理绩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在职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额构成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二)绩效工资总额构成(每年)为: 29440×在职人数
①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标准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构成(每年)为:
29440×在职人数-全校工资中已含的基础绩效总额
六、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七、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岗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科目10节课满工作量,音乐、美术、体育、劳技、人防、微机科目12节课满工作量。班主任上5节课即满工作量。跨年级、跨学科上课教师及理化学科教师(实验准备)每周加一节课。
(2)教师满工作量每月奖励元,在满工作量标准范围内按15元/节计算,未满工作量的按10元/节计算。
(3)早读按10元/节计算。
(4)教师超课时,按30元/节计算。由教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代课,按每节30元计算。
(5)57岁以上教师5-6节课满工作量,女教师如在55岁退休(必须签订承诺书),可予52岁时按5-6节课满工作量。
(6)行政兼课人员,如存在超课量情况,超出部分按30元/节计算。
(二)管理岗、工勤岗(津贴标准)
副校级
550元/月
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
400元/月
中层副职(含学部主任)
300元/月
教辅、后勤人员
200元/月
财会专职人员
400元/月
保卫
300元/月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80元/月
说明:兼职不累加
备课组长、党小组长、行政组长
30元/月
八、考核方法
1、班主任津贴标准2400元/年。(基本津贴1800元/年,600元用于考核,由政教部门和学校按班主任考核办法发放)。
2、考勤津贴(本项津贴适用于专任和兼任行管人员)
(1)行政考勤津贴标准:200元/月
(2)因病因事请假按《景德镇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
(3)学校活动(教工大会、教研活动、年级组活动、临时性活动)缺席者,按50元/次扣除,事先履行了请假手续的按20元/次扣除(公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不扣)。
3、工作量奖
工作量包括实际课时量和其他工作量两部分。实际工作量按15元/节计算(未满工作量的按10元/节计算);其他工作量经部门及学校考核后平均发放。代课金按30元/节标准计算。
(1)工作量奖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2)教育局及政府部门借用人员,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
(3)离岗人员不享受工作量奖。
4、教育教学常规考核津贴(本项津贴适用于专任教师)
(1)教育教学考核津贴标准:100元/月
(2)教学岗因病因事请假按《景德镇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
(3)教育教学常规:①教学常规检查不合格者按20元/次扣除;缺检按50元/次扣除,教案获得优秀者奖励100元,作业批改完成情况获得优秀者奖励100元;②无故旷课者, 按100元/节扣除;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每次扣除20元;③教师监考、改卷无故缺席者,按每一场扣除100元,请假的按30元/次扣除;④早读迟到、早退按10元/次扣除,早读缺席按50元/次扣除;⑤未按教务处要求及时上交相关备检材料,缺检一次扣除50元;⑥在平时教学抽查中被检查出未带教案上课者一次扣除50元;⑦学期开学未按要求上交教学计划,学期结束未按要求上交教学总结者扣除50元一次。⑧未按教务处安排课表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各扣除50元/节。⑨不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扣除当年考核津贴。
5、行政管理岗位考核奖计
行政、教辅、后勤、保卫人员实行坐班制。对旷工者按100元/次扣除;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每次扣除50元。若当月扣除额累计超过当月常规考核奖的,在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具体考核为指纹签到、部门考核,学校领导抽查三位一体数字量化备案考核。部门负责人及校级领导考核不到位同等扣除。
6、年终结余考核奖
在每年年底发完各项津补贴和奖励后,年终结余,纳入年终考核,结合年度考核等情况予以平均发放。
附则:
一、绩效工资因每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师职称职务变化、班级数的变化等因素,各部分组成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发放。中高考质量奖按学年核发。
三、关于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
1、一个学期病假、事假超过一半的,取消常规考核奖、年终结余奖,其他各项按实际上课时间核算,重大疾病先行扣除后再酌情处理。
2、产假人员:产假期间课时量将按平均数发放,其他各项照常发放;超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公事、外派学习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4、私自离岗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借调到外校任课的人员仅发工作量奖(按平均课量计算)。
5、受处分、处理的教师不享受考核奖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因处分落岗的取消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育局及政府部门借用人员,按全校工作量平均数发放。
7、教职工退休,从到龄之月起,停发所有绩效工资,按退休人员标准得生活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
(2)病假6个月及以上长休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待聘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
(4)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五、学校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本方案经2020年10月日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20年11月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景德镇三中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景德镇市第三中学工会会员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学校更好发展,创建文明和谐平安校园,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教研的积极性,依据《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做出以下奖励规定。
一、奖励对象
景德镇市第三中学全体教职员工,获得各级表彰,或代表学校经学校同意选送参加外部比赛的,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学科竞赛奖
1.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有学生获得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团体总分一、二、三名,分别奖给辅导老师300元、150元、100元;此款仅限于由国家级直接组织与阅卷的决赛。在国家级(江西赛区)学科竞赛中,有学生获得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团体总分一、二、三名,分别奖给辅导老师200元、120元、80元。
2.省级学科竞赛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辅导老师150元、100元、50元。
3.在市级学科竞赛中,有学生获得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团体总分一、二、三名,分别奖给辅导老师100元、80元、40元,凡由市级组织阅卷定奖的竞赛,不管是何级竞赛,只按本条实施奖励。
4.为了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青科辅各项活动,对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含“明天小小科学家”)和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联赛活动中取得成绩的辅导老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以上三条。
5.特别说明:学科竞赛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所有科目的学科竞赛活动,学生参赛必须经学校同意。另外,体育运动会第1名等同一等奖,2、3名等同二等奖,4、5、6名等同三等奖。
(二)个人荣誉奖
1.教职工参加各项教学能力比赛(如优质课评比、录像课评比)和自制课件、教具获得一、二、三等奖,市级的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省级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国家级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100元。教师综合技能竞赛(如五项全能)获奖者,双倍奖励。
2.教职工在论文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市级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省级的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国家级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得市、省、国家级奖,只按最高标准实施奖励。学校范围内只评选出优秀论文,每篇奖励20元。(个人美术作品参照论文奖,论文证书以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会签章为准)
3.课题申报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为150元、120元、100元。课题结题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给课题组全体成员人均300 元、200元、100元。
4.鼓励教职工撰写论文、总结经验,积极向有关刊物投稿。若刊载,学校发给同等稿酬(凭稿酬汇款单登记领取奖金)。凡论文刊载必须注明学校名称,否则不予奖励。教辅用书,文艺作品或与教育无关的文章不在此列。
5.教职工获得先进(优秀、模范、标兵等)荣誉称号,校级的奖励100元,市级的奖励160元,省级的奖励220元,国家级的奖励300元。
(三)集体荣誉奖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教研组、先进处室等荣誉称号,校级的奖励200元,市级的奖励300元,省级的奖励500元,国家级的奖励1000元。
三、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补贴标准
经学校同意选派参加各级比赛未获得名次以及为展示学校形象为主旨的表演性活动参与者,补贴50元/次;
演讲、文艺表演及体育比赛等需特定服装及化妆的项目必须先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可在规定范围内酌情报销。
四、资金来源
工会会员参加上述比赛活动的奖励资金从工会活动经费中统筹支付。
五、其他事项
以上市级含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竞赛评比,奖励认定由教务处、科研处、政教处等相关处室认定。
六、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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