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3、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
4、未经教务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 四分之一以上;
5、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 三分之一以上;
6、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7、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
1、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务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 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 三分之一;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8、不按学科要求进行单元测试且批改随意;
9、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四、三级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
3、上课无故迟到2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接打电话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
10、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
11、在一学期的教学中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 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
12、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3、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4、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15、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16、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17、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处理程序:
1、教务处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的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务处;学校校风校纪监督室负责监督;
2、教务处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
4、学校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二)个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 5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 100 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照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绩效 150 元;
4、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学年内有5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以警告处分及以上。
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六、本办法最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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