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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 护航助成长 ——景德镇市第三中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教育活动
部门:市第三中学政教处    作者:[佚名]    更新:2026年3月28日 11:33:19    阅读:11
来源:市第三中学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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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近日,景德镇市第三中学同景德镇中院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自我保护·守护青春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活动通过知识讲解、案例剖析、互动交流等形式,引导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青春系好“法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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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明晰法律红线

       活动中,法院干警带领同学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并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帮信罪及校园暴力等法律知识。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法律“高压线”不可触碰,遵纪守法是青春最牢固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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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高压线”,矫治不良行为

       在“如何矫治不良行为”专题环节,法院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自觉反省,提高对不良行为的认识,明辨是非,主动避开诱因。

       科学行动,用科学方法及时矫治,及时悬崖勒马,改邪归正。

       学生们还围绕“警惕不良行为”“远离不良诱惑”展开讨论,引导学生从日常小事做起,杜绝旷课、打架、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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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我保护,守护青春安全

       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法院干警重点向同学们传授了网络安全、避险求助、应急自保等实用技能,并提醒大家:

       不轻信陌生人,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遭遇欺凌或侵害时,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或警方求助。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生感悟

       “以前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今天才知道,它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也约束着我们。”

       “我学会了遇到危险该怎么求助,也明白了有些‘朋友’叫我去做的事,可能是违法的,一定要学会拒绝。”

家校社共育,护苗在行动

       此次专题教育活动是我校推进“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学校将持续深化与法院、家庭的三方联动,通过法治班会、模拟法庭、家长课堂等形式,构建“法庭审判+校园普法+家庭守护”三位一体的护苗格局,为每一位学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图文来源:政教处

编辑:邱月

一审:李明

二审:李清许

三审:付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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