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促进学校管理、推进学校长远发展,依据景教人字【2010】2号及景府办【2011】4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拟制定我校2019年下半年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二、绩效目标
1、通过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工作状态,全面量化学校各项工作指标,提升工作质量。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逐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保证多劳动者多收入,劳动质量高者多收入。
3、通过加大对多劳者和优劳者的酬劳力度,建立人人勤奋工作、个个建功立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4、建立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素质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爱生、积极向上的教职工队伍。
三、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不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学校一线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
3、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4、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可按年度变更系数,实行动态管理。
四、绩效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一)绩效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绩效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绩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景铭
副组长:金运龙 胡勇敏 李清许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传达国家、省、市有关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宣传绩效工作政策,广泛听取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本单位绩效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
3、协调和处理绩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在职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各项工作考核分配百分比
(一)绩效工资总额构成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二)绩效工资总额构成(每年)为: 29440×在职人数
①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标准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构成(每年)为:
29440×在职人数-全校工资中已含的基础绩效总额
(三)各项工作考核分配百分比
1、班主任津贴标准2400元/年
2、考勤奖14%
3、工作量奖45%
4、教育教学常规考核8%
5、行政管理岗位考核2%
6、综合治理奖2%
7、延时工作奖10%
8、中高考质量奖6%9、教育教学成果奖3%10、年终结余考核奖10%
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先剥离班主任津贴再算百分比。
六、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七、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岗
①语数英按标准课节1计算 早读按0.5折算
②初中音乐、初中美术、初中信息技术、初中书法、高中体育、高中音乐按0.9折算
③班会课按标准课节1计算。
④跨学科、跨年级周课节加0.5节(累计)。
⑤58岁以上(含58岁)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按30元/节计算。
⑥59岁(含59岁)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转行政岗。
⑦专任教师在满工作量标准范围内按12元/节计算,如存在超课量情况,超出部分按24元/节计算。
⑧行政兼课人员,如存在超课量情况,超出部分按24元/节计算。(附教学人员满工作量标准)。
学 科
满工作量标准
语文 10-12节
数学 10-12节
英语 10-12节
政治 12-14节
历史 12-14节
地理 12-14节
物理 12-14节
化学 12-14节
生物 12-14节
通用技术 12-14节
音乐 14-16节
体育
初中 12-14节
高中 14-16节
美术
初中 14-16节
高中 12-14节
微机
初中 14-16节
高中 12-14节
(二)管理岗、工勤岗(津贴标准)
副校级
550元/月
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
400元/月
中层副职(含学部主任)
300元/月
教辅、后勤人员
200元/月
财会专职人员
400元/月
保卫
300元/月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80元/月
备课组长、党小组长、行政组
30元/月
说明:兼职不累加
八、考核方法
1、班主任津贴标准2400元/年。(基本津贴1800元/年,600元用于考核,由政教部门和学校按班主任考核办法发放)。
2、考勤津贴14%(本项津贴适用于专任和兼任行管人员)
(1)行政考勤津贴标准:200元/月
(2)因病因事请假按《景德镇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
(3)学校活动(教工大会、教研活动、年级组活动、临时性活动)缺席者,按50元/次扣除,事先履行了请假手续的按20元/次扣除(公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不扣)。
3、工作量奖45%
工作量包括实际课时量和其他工作量两部分。实际工作量按12元/节计算;其他工作量经部门及学校考核后平均发放。代课金按30元/节标准计算。
(1)工作量奖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2)教育局及政府部门借用人员,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
(3)离岗人员不享受工作量奖。
4、教育教学常规考核津贴计8%(本项津贴适用于专任教师)
(1)教育教学考核津贴标准:100元/月
(2)教学岗因病因事请假按《景德镇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执行
(3)教育教学常规:①教学常规检查不合格者按20元/次扣除;缺检按50元/次扣除,教案获得优秀者奖励100元,作业批改完成情况获得优秀者奖励100元;②无故旷课者, 按100元/节扣除;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每次扣除20元;③教师监考、改卷无故缺席者,按每一场扣除100元,请假的按30元/次扣除;④早读迟到、早退按10元/次扣除,早读缺席按50元/次扣除;⑤未按教务处要求及时上交相关备检材料,缺检一次扣除50元;⑥在平时教学抽查中被检查出未带教案上课者一次扣除50元;⑦学期开学未按要求上交教学计划,学期结束未按要求上交教学总结者扣除50元一次。⑧未按教务处安排课表私自调课者调课双方各扣除50元/节。⑨不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扣除当年考核津贴。
5、行政管理岗位考核奖计2%
行政、教辅、后勤、保卫人员实行坐班制。对旷工者按100元/次扣除;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每次扣除50元。若当月扣除额累计超过当月常规考核奖的,在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具体考核为指纹签到、部门考核,学校领导抽查三位一体数字量化备案考核。部门负责人及校级领导考核不到位同等扣除。
6、综合治理奖2% 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
7、延时工作奖10%
(1)各处室必须在每月月初将上个月延时工作情况报请学校校长书面批准,在办公室备案后方能核发。
(2)发放标准:节假日加班、暑期招生值班30元/天;值班 30元/天;中高考考务、学业水平考试、美术联考100元/天;调研考试30元/场;安排在双休日进行的毕业班统一考试(质检、期中、期末考试)30元/场。
8、中高考质量奖6% (按十届一次教代会主席团决议执行)
计算标准:
高考文理科考上双一流大学一个奖团队15000元,考上一本院校一个奖励团队8000元,二本A奖团队5000元,二本B奖团队2000元。
高考美术类考上中央美院、中国美院等国内顶尖美院一个奖励团队15000元,考上一本一个奖团队3000元,二本A奖团队2000元, 二本B奖团队1000元。(其他艺术专业参照此标准执行)
中考统招录取省重点中学一人奖团队2000元,均衡录取省重点中学一人奖团队1000元,按班级团队累计。
(建议各班班主任可参照中高考科目分值发放。)
9、教育教学成果奖3%
按照《景德镇第三中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执行(该办法附后)。
10、综合治理奖、延时工作奖、中高考质量奖结余部份纳入年终结余奖平均发放。
11、年终结余考核奖10%
在每年年底发完各项津补贴和奖励后,年终结余,纳入年终考核,结合年度考核等情况予以平均发放。
附则:
一、绩效工资因每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师职称职务变化、班级数的变化等因素,各部分组成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发放。中高考质量奖按学年核发。
三、关于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
1、一个学期病假、事假超过一半的,取消常规考核奖、年终结余奖,其他各项按实际上课时间核算,重大疾病先行扣除后再酌情处理。
2、产假人员:产假期间课时量将按平均数发放,其他各项照常发放;超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公事、外派学习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4、私自离岗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借调到外校任课的人员仅发工作量奖(按平均课量计算)。
5、受处分、处理的教师不享受考核奖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因处分落岗的取消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育局及政府部门借用人员,按全校工作量平均数发放。
7、教职工退休,从到龄之月起,停发所有绩效工资,按退休人员标准得生活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
(2)病假6个月及以上长休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待聘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
(4)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五、学校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本方案经2019年11月29日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19年12月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景德镇三中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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